丹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詳細介紹:
(一)貫徹實施國家和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參與擬定相關的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和工作規劃并監督實施。
(二)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法定標準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產品法定標準和產品分類管理目錄。
(三)監督實施有關保健食品、化妝品的衛生標準、技術和管理規范;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和消費環境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對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許可證進行審查,負責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審批。
(五)組織實施消費環境餐飲服務許可的審批工作;負責消費環境食品服務許可相關數據庫和審批件的管理工作。
(六)負責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及醫療器械的再評價;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和安全性評價工作,組織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監測抽查工作;負責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組織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抽查,發布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信息。
(七)負責對藥品生產企業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和藥包材注冊證進行審查,核發藥品零售企業許可證。
(八)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及醫療機構制劑配制質量管理規范。
(九)監督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依法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
興奮劑藥品和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實施監管。
(十)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生產流通的法律、法規和藥品批發、零售企業和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管理制度;負責對醫療機構藥械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
(十一)組織查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研制、生產、流通和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發布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監管信息。
(十二)依法監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廣告,按權限將違法發布的廣告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十三)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風險評估及藥品、醫療器械召回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組織、指導和監督本轄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食品藥品有關方面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認證制度。
(十六)配合有關部門貫徹實施國家、省、市醫藥產業政策。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